摘要:海南万宁兴隆镇房产,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,以兴隆镇房产租金收入为兴隆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,税率为12%,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=年租金收入×适用税率(12%)。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按4%的...
个人出租万宁兴隆镇房屋的兴隆镇房产税怎么算 兴隆镇购房,越来越多外地人选择在兴隆镇买房,将第二故乡定在海南兴隆镇。
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,以万宁兴隆镇房产租金收入为万宁兴隆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,税率为12%,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=年租金收入×适用税率(12%)。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按4%的税率征收万宁兴隆镇房产税。
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的税费1、增纸税:
(1)个人出租住房,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,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。应纳税款=含税租金收入÷(1+5%)×1.5%。
(2)个人出租非住房,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应纳税款=含税租金收入÷(1+5%)×5%。
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,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,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,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。
需要注意,对于承租人索取增纸税专用发票的,虽然没有超过月租金收入10万元,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也需要缴纳增纸税。
2、个人所得税:
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,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(1)准予抵扣项目:
1)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;
2)能够提供有效、准确凭证,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(800元为限制)。
(2)应纳税额的计算: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定额减除费用800元;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,定率减除20%的费用。
1)每次(月)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:应纳税额=[每次(月)不含税收入-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元为限)-800 元]×10%(或20%)
2)每次(月)收入超过4000元的:应纳税所得额=[每次(月)不含税收入-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元为限)]×(1-20%)×10%(或20%)
(注:住房10%,非住房20%)
3、其他税种:
(1)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:这三个税种是随同增纸税征收,税率分别为:7%(或5%、1%)、3%、2%。
(2)万宁兴隆镇房产税: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,以万宁兴隆镇房产租金收入为万宁兴隆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,税率为12%;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按4%的税率征收万宁兴隆镇房产税。
(3)城镇土地使用税: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(4)印花税:对个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,免征印花税;对于住房之外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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