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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了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

编辑:臻房小戴日期:2020-10-20 09:07:27 浏览量(

摘要:万宁市楼盘,在没有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前是不可以用于出租的,同理取得了经济适用万宁房产权后就能用作出租。相关规定: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。经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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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了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

在没有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前是不可以用于出租的,同理取得了经济适用海南房产权后就能用作出租。相关规定: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。经济适用住房万宁市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,不得直接上市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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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

1、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,。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(乡镇政府)进行咨询,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(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)。

2、准备材料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:申请表、申购表、收入证明、居住证明、婚姻证明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产权证明(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)。

3、提交材料。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(乡镇政府)办理部门,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,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。

4、等待审核。受理申请后,街道办(乡镇政府)会通过审核材料、邻里访问、入户调查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,经审核无误后,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;公示期满后,由街道办(乡镇政府)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。

5、领取凭证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可领取《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》。

6、选购住房。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,凭《经济适用住房万宁市购房通知书》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,否则视为放弃。

7、办理准购证。选房后,凭选房确认书、身份证、万宁市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。

8、办理万宁市购房手续。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万宁市购房手续。

万宁市买房优势:万宁楼盘,万宁石梅湾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部海滨。由两个形如新月的海湾组成,长达六公里的碧海银滩,为植被茂密的低缓山坡所环抱。石梅湾景区属热带季风型气候,长夏无冬,1月平均气温18.7度,年均气温24.8度。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是旅游旺季,此时其他地方正当寒冬,而在石梅湾却是阳光灿烂、绿树葱茏,你可以尽情享受夏日海滩的浪漫时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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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盘名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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